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《全国戏曲武生表演艺术人才培训》招生简章
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2016年3月1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,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。校园占地面积602亩,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。拥有大剧院1座、音乐厅3座、剧场3个、演播厅2个、排练厅104间、琴房935间、录音棚8间以及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和艺术实践场馆。学校设有3个一级学科、8个专业,18个教学单位,拥有艺术学学术硕士和音乐、舞蹈类别专业硕士的学位授予权。建成数字音乐智能处理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、沉浸声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;设立戏剧学研究所、舞蹈学研究所、艺术与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等二十余个校级学科科研平台。
浙江音乐学院戏剧系是我省培养戏剧(戏曲)影视本科、研究生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教学单位,于2016年开办“表演”专业,2022年获批“国家一流本科专业”建设点,剧目、把子、唱腔、戏曲发声、剧目排练、越剧艺术赏析6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。近年来,引进一批荣获“中国戏剧梅花奖”“文华表演奖”“白玉兰表演奖”以及省部级专业赛事奖项的高层次人才,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、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“四个一批”人才、省宣传文化系统“五个一批”人才、文化部优秀专家1人。现有教职工40名,其中正高职称13人、副高职称5人,博士5人。艺术实践与创作表演方面,以重大创表项目为抓手,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和艺术实践平台建设,创排一批优秀的舞台艺术作品,荣获国家艺术基金3项;省文化艺术基金资助剧目3项。在全国“梨花杯”青少年戏曲教学成果展演、全国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评比、省文旅厅“新松计划”青年戏曲演员和演奏员大赛等各类赛事中荣获众多奖项与表彰。人才培养初见成效,本科生就业率均达97%以上。
作为一所现代化的音乐艺术大学,浙江音乐学院秉承李叔同先生倡导的“学堂乐歌”精神,以“事必尽善”为校训,以“弘毅尚德、博约精艺”为价值理念,以“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”为目标,立足高起点规划,高标准建设,高水平办学和高质量发展,培养基础厚实、技艺精湛、特色鲜明、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,努力为国家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。
根据《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》和《项目资助协议书》的相关规定,培训时间定为2026年,培训总时长62天,其中,集中授课42天,非集中授课20天。学员必须全部脱产学习。
本项目采用"三阶递进"培养体系,实施为期2个月的全封闭集训:
第一阶段:集中授课阶段,2026年7月1日—8月11日
主要内容:集中线下培训,进行专业理论讲授,构建以武生的各流派代表剧目为核心,专业基础、专业理论、专业拓展、专业实践全覆盖的“五位一体”学科交叉、多元融合的课程体系。
第二阶段:采风阶段2026年8月12日—8月21日
主要内容:“寻根溯源”,组织学员赴戏曲表演大师故居、非遗博物馆、戏曲艺术博物馆、专业艺术院团等进行实地采风、考察。
第三阶段:成果汇报阶段2026年8月22日—8月31日
主要内容:集中排练、响排、彩排、结项汇报演出和研讨会。
(五)师资力量
根据项目培养目标与课程需求,聘请昆剧表演艺术家、浙江音乐学院林为林教授担任首席专家,同时邀请张幼麟、张善麟、刘建杨、王馗、刘祯、刘文峰、张尧、麻文琦、凌珂等30余位全国知名专家,组建“首席专家+名家+学者+骨干”的行业顶尖师资团队。
(1)“武韵流芳”——全国戏曲武生表演艺术人才培养结业汇报演出(线上线下同步直播);
(2)全国戏曲武生表演艺术人才培养研讨会
(3)“武韵流芳”全国武生人才培养成果汇编(师生合影、学习记录图片、学员学习心得或学术论文、成果总结等)
(七)成绩评定
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,具体标准(以百分计):出勤占20%;课堂表现及回课情况(展示、作业、论文等)占30%;最终成果汇报呈现占50%。经评定、考核合格后,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《结业证书》。
参加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项目主体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,该学员不予结业,不发放结业证书:(1)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、政策,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言论的;(2)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,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;(3)无故旷课3次,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%。
四、招生要求
面向全国选拔25名学员,其中20名为院团青年武生演员,5名为戏曲院校尖子生,确保人才梯队覆盖舞台实践与学术研究双领域。
若个人音像资料(U盘)可用档案袋装好并附清单,邮寄至:浙江音乐学院浙音路1号,邮编:310000;联系人:罗红霞;联系电话:15079961555。邮寄时请在快递单上注明:报名材料。无论录取与否,报名材料概不退还。
六、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
(一)培训费用
1.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,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、培训期间的食宿、学习费用均由项目实施主体承担。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(附件2《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》)。
2.若学员学习期间未能完成规定学时、不能按时提交人才培训项目要求的成果,需全额退还所有经费。
(二)结业要求
1.学员通过系统培训,能够熟练掌握武生表演艺术特色,并能够在舞台上较好呈现所学习的武生表演艺术代表作。
2.项目组将组织专家对学员的排练进行具体指导,所有正式学员均需参加汇报演出,项目组组织专家对学员表现给予评定。
3.学员在学习期间须全程参与本项目的课程和活动,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,如不服从管理,主办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4.培训结束经综合考评合格者,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结业证书。